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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6-3-8 07: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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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高波先生BLOG上的回复,很典型。
转载的博——你和康毛迟早都是要分开的.(注:康毛是高波的BF)
2006-03-05 00:51:26 http://blog.sina.com.cn/u/485d53a3010002sg
请勿责怪我的偷袭行为啊
虽然在SINA上有了自己的BLOG,但因懒于写点东西且不爱在网上凑热闹,所以逗留在BLOG上的时间较少.
某夜,未有睡意,我在网上乱踩陌生人的BLOG,竟看到了一个帅哥,他的那篇"我的爱人康毛"吸引了我.
实话,有点反感.但又好奇,是好奇让我对高波的BLOG从每一页开始翻起,连续看了二夜,还没看完(当然,对着电脑眼睛特难受,通宵达旦的事,我是很少干的)
我很想坦白地在那留言,说:我不喜欢"同志"人群,我要高举反"同性性恋"的旗帜.
但在人家家里说人家不喜欢听的话,的确是有点不厚道.毕竟,我是正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还懂得点儒家待人接物的礼仪.我想,还是回到我的BLOG吐吐水吧.
不过,我还是有点怕,怕隐身于十三亿人群中的浩大"同志"队伍的口水把我淹没,更怕的事,我的BLOG有可能被某人偷偷地给黑了的后果.
这么多年来,这些特殊人群中竟有人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站出来对着中国人民声言:我是"同志".
现在有了先驱,"同志们"都在蠢蠢欲动,我竟在吹反调,我岂不起没罪拿罪受.假如我是个"同志",我也会反感这类标榜自己清高正常的人.
还好,我不是"同志",对我而言,这没有假如.我庆幸!
自小我便喜欢和一大帮同性玩,而且还常同床共枕,大家做朋友做姐妹,怎么胡闹都行,但不能碰触对方的身体,尤其在床上.
太恶心了.
我就是如此的纯粹,我确信"异性恋"才是自然界的常规.
我一直都认为"同性恋"是违背这种常规的,是一种变相变质的人为怪癖,类同于"露阴症"等心理病症.
当然,我也并非是那种迂腐的人.如对于"变性人",我是宽容的.
最起码,人家虽然改变自己的性别,但人家过的,是正常人的生活,人家依然会选择"亚当和夏娃"的生活.如金星,多有女性气质,人家一家子是何等的融洽,有爸爸妈妈的家,才是美满幸福的家.
这种人,才叫做勇敢,历经身心的痛苦,重新脱壳而活.
前些日子,媒体大肆报道英国某市同性恋者可拥有合法的婚姻权利,我觉得那二个明星级的男士的笑容是那么的恶心.
试想一下,二个大男人,都有着硬且大的凸点,光溜溜地躺着,发泄的插入点是人体消化系统排泄脏物的通道...
有点毛骨耸然.
同性与同性间的关系,应是讲义气的兄弟关系,能说知心话的姐妹关系,或是因欣赏而产生的惺惺相惜等,而并非是有悖常规的性爱关系,那怕是自认纯洁的,那也是沾污精神文明的.
唉,二个如此帅的哥们,真是浪费了老天对他们的宠爱,多枉啊!假如他们能从身心接受异性,
哪怕与相貌普通的异性结合,生个漂亮的孩子,那多多少少也为美化社会或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点贡献呀.
多浪费.
真为可爱的小乐乐担心!
还有康毛的父母亲,在那相片里,我似乎察觉到父亲的尴尬.假如他们或是他们的亲朋好友在网上看到这一切,他们的感受会怎样呢?
毕竟,这在中国!
不过,我还得特别声明一下,无论别人如何选择自己对于爱情的性取向,那是别人的事,以上纯粹是说说自己的看法及感受而已,并没有歧视抑或不良的成分.当然,我也是不会祝福.
"有情人终成眷属"那是给天下所有相爱的男女的.
不过,我还是得说一下,我心里最真实的话:高波,你是幸运的也是幸福的,你想了你该想与不该想的,你做了该做与不该做的,你说了你该说与不该说的.
古代里最至高无上的皇帝都没你这种福气运气及洒脱.
对于你赤裸的坦白,俺举双脚双手表赞!我们活得太累了,我们的面具太多了.
事实,我也很想说,我内心最隐闭且更有可能对别人而言微不足道的东西,但我仍然不敢.
高波,你是这世界最真的名人!(本想说"你是条真汉子"但怕用词失误,唯有奉承)
假如你不在乎"天长地久",我再送你一句话:你和康毛迟早都是要分开的.
并非棒打鸳鸯,女性的直觉而已!
注:这就是这会的隐性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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