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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是否支持同性婚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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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00: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性婚姻提案》期待同性婚姻立法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三月五日在北京开幕。此次大会作为全国人民参政议政的一次盛事,无疑肩负着建设和谐社会,增强社会包容力的重大使命。在超过四千万同性恋者的中国,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每一个同性恋者在积极回报社会的同时,也时刻关心着自身相关权益的保护,而“同性婚姻”,正是相关权益中最具焦点意义的部分。在距“两会”开幕不到半月的今天,我们获悉,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将通过相关渠道向本届政协会议提交《同性婚姻提案》。
  在中国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中国几千万同性爱者的最基本权利。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一般研究认为,无论社会文化背景,在性成熟时期人口中,同性恋(包括双性恋)人所占的比例大约是3%-5%,有专家测算,中国的同性恋人口有3900万到5200万。如果按照中国每个家庭平均3.7个人计算,受这一问题影响的人口就是1.4-1.9个亿。目前,中国同性爱者已经自觉进入法制规范和律政保障的诉求时代,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单元,同性婚姻家庭的期望日益提高。然而现行的《婚姻法》只接受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伴侣之间的结婚权依旧未进入其视野。专家认为:人们对婚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需求,它包括:心理上的需要、情感上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生活上的需要。同性爱已被证明非医学疾病,它作为人类情感的一部分,与异性爱同样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需求,它的存在与规范发展理应同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二: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全民健康
  据专家调查,在中国,高达近百分之九十的成年同性恋者因受到传统压力,被迫与不爱的异性结婚,而他们的异性伴侣却并不知道实情。这种畸形的婚姻组合,产生了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当同性恋者进入传统婚姻,对夫妻双方、子女、两个家庭都是悲剧。另外这种情况使同性恋者进入地下,使同性恋者之间的结合变得非常脆弱。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
  另据,张北川先生对1100名男同性爱者的调查表明,77%的同性恋者经历过严重痛苦,34%有过强烈自杀念头,10%有过自杀未遂行动,66%孤独压抑,50%严重影响工作,38%的人遭到诸如侮辱、性骚扰、殴打、敲诈勒索、批判和处分等伤害。如此高比例的同性爱公民长期生活在压抑和痛苦中,与和谐社会的理想诉求是绝不相称的。
  三: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大势所趋。
  目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它们是: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瑞典、格陵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美国的夏威夷州、马萨诸诸塞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内华达州、罗得岛、华盛顿州等国家或地区
  我们为什么要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
  通过网络这种最便捷的方式发出我们的声音,将我们的的诉求传达给政府上层,影响决策者关注同性恋群体的正当权益。通过法律规范同性公民之间缔结婚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引导并促进同性恋者之间彼此建立健康,负责,稳定的关系,从而有利于解决缺乏法律规范而衍生的一系列社会和个人问题
  我们还应当做旁观者吗?
  各位异性恋朋友:爱情与性别无关,几千万同性恋者很可能是我们的好朋友,我们的亲人、兄弟姐妹。医学已经证明同性爱不是病,只是一种属于少数人的正常的性倾向,跟道德没有任何关系。但对异性恋天经地义的权利,同性恋却得不到。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同性恋者理应平等获得和享有这些权利。在相互扶养权,共同财产权,获得赡养权,遗传继承权一些主要的方面,跟异性恋婚姻的诉求是完全一致的。这些基本要求是非常合理而可行的。此外,如果以契约关系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在婚姻成立的其它条件满足(例如达到法定婚龄,合意,符合一对一配偶关系)的前提条件下,仅仅因为婚约是两个同性公民之间的婚约,而不保护该婚约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各位同性恋朋友:有人说:中国大陆同性恋者多数人有着“苟且偷安”的想法,即使是在事关自身最基本权益的情况下,多数人也选择保持沉默。中国同性恋者应该积极地参与到自己的事业中来,更多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和主张。提案的起草者李银河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作为普通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很重要,比如给自己认识的人大代表写信,提出要求。你自己都没这个要求,人家凭什么给你提。大多数同性恋者习惯躲在角落里,别人看不到他,他也不去打扰别人,自生自灭。如果别人不能注意到你的存在和要求的话,权益就无从提起了。这个声音要逐步增加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社会注意。”李最后说。
  
  附《同性婚姻提案》全文
  建议在修改《婚姻法》时增加关于同性婚姻的条款,或设立独立的法规,准许同性婚姻。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同性恋行为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这一要求与宪法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规。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美国的部分州,较晚的有法国和德国。如果我国能够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这将是中国在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立法方面的巨大成就,同时这也表达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与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迫于宗教压力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进展十分艰难;而中国文化具有宽容同性恋的历史传统,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善加利用。
  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从历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国家,对同性恋一般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同性恋则比较严厉。这是因为人口中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将对国家的人口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3-4%,在中国就是3900万-5200万人。由于没有同性婚姻法,这些同性恋者大多数会同异性结婚生育。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控制。
  第五,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全国人大能够予以批准。
  附:具体修改方案有两种:一是设立同性婚姻法案;二是在现行婚姻法中略做改动:将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为“配偶”,在第一次出现“配偶”字样的地方加“(性别不限)”四字。
  (性别不限)”四字。



本帖最后由 jack675 于 2006-2-28 00: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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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银河就《同性婚姻提案》接受“中同新闻网”专访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李银河博士2000年8月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并于次年“两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提案》,但未能如愿成为正式会议提案。今年“两会”召开在即,搁置了二年的《同性婚姻提案》能否进入本届“两会”乃至成为正式提案是中国“同性婚姻法案”之旅最关键的一步。
  
2000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召集国内部分社会学家、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中国新婚姻法修改意见研讨会在北京凤凰会馆举行。在这次小范围的聚会上,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李银河博士首次提出应该在新法中增加同性婚姻(伴侣)的条款,以保障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这位研究同性问题的专家说,根据她本人的调查,同性恋群体本身有组织家庭的意愿。他们要求法律给予的保障除同性爱人之间的财产、抚养等问题外,还有比如忠贞,配偶权等等。这些与异性恋没有什么区别。但对异性恋天经地义的权利,同性恋却得不到支持。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同性恋者理应平等获得和享有这些权利。

中华文明史上首次出现“同性婚姻”的讨论,李的提议堪称“石破天惊”。但是正因为它的“首次”,李的观点遭到与会专家的反对。“这个东西有必要嘛,他们可以去同居,也没人管他们嘛,要个什么法有什么用?”一位法学界专家说。持反对观点的人还认为“西方社会对同性婚姻并不是都接受,中国不应该在这方面太超前了。”为了争取更多的理解,李阐述她对文明的看法。“我甚至用他们乐见的‘三个代表’去跟他们解释。什么叫‘代表先进文化’?尊重差异就是先进文化的一种体现。我们用不着处处跟在人家的后面走。尤其是同性恋问题,西方出于宗教信仰很极端残酷,美国现在也有几个州不承认同性婚姻。但中国传统文化对此显得中庸,我们要对自己的文化善加利用,完全可以比美国超前一步,这是我们打出的最好的人权牌呀。”为此,李在人大法工委向全国征求新婚姻法修改意见期间提交了两套方案:一是将现行婚姻法中“夫妻”字样改成“配偶”;二是增加“同性伴侣”条款。但是最终出台的新婚姻法对同性婚姻权利的诉求无动于衷。

“中国同性恋的声音太微弱了,仅几个专家和少数几个站出来说话的同志远远不够。”这位专家在接受中同新闻网记者专访时不无遗憾地说。

李的“同性婚姻”提议也受到媒体的关注。中国青年报在“新婚姻法”讨论专版中发表了李的观点。中同新闻网前身e行为也曾做了连续报道,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讨论。来自民间的声音倾向于支持李,但收效甚微。

李继续为她的“同性婚姻提案”鼓呼。半年后,2001年“两会”期间,李委托上海一名人大代表将“同性婚姻法案”带进了人民大会堂。在这份提案中,李陈述了她的四个理由,其中包括:一、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二、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

接照有关规定,一份提案只有经三十名代表复议签字才能成为人大正式提案,否则,无法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这位上海代表事后给李的回复信中说:“我没找到足够复议签字的人,只能交给提案委员会了。”不出意料,等待仍无下文。

“这是迟早的事。”李对她的“同性婚姻法案”写进中国律法充满希望。“在欧洲、北美,近点的香港、台湾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同性婚姻的同性权益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顺应时代潮流是文明素质的进步。”但是这位已步入中年的研究员更多的是对她身处的中国大陆表示担忧,“大多数(同性恋者)习惯躲在角落里,别人看不到他,他也不去打扰别人,自生自灭。如果别人不能注意到你的存在和要求的话,权益就无从提起了。这个声音要逐步增加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社会注意。”李说。

这位不久前通过香港电视媒体批评中国大陆同性恋者“苟且偷安”的学者对本网记者说,中国同性恋者应该积极地参与到自己的事业中来,更多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和主张。“当然这跟素质差异有关,我们不能要求别人怎么做,那是他们自己的权利。”这位不止一次在公开场所指出同性恋“性的娱乐功能”的专家忧虑地说。

“没有人意识到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一群人的要求。”李计划在今年的“两会”期间继续她的“同性婚姻提案”之旅。“人大代表里有少数族群的代表,也应该有同性恋的代表,这样才能明正言顺地提出这个提案,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光是在圈外呼喊,效果不大。”李打算试着去找同她在一个单位的人大代表,不过,这个想法又面临两个困难:“首先他本人要赞同支持这个法案,再有他能找到三十个复议代表。”光是前者,恐怕就会让这个“同性婚姻提案”之旅充满不测。“这是体制上的弱点。人大代表应该代表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我们现在只注意到民族、宗教、性别的问题,比如女性要占到百分之二十,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比如在国外,种族、性别、性倾向都并在一起的,各个群体都有自己利益的代表。我们还没进步到这种程度。”李对这个已坚持了三年的“提案”能否进入不到半月即将召开的“两会”代表手中不予带期望性的评论。

“做为普通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很重要,比如他们给自己认识的人大代表写信,提出要求。你自己都没这个要求,人家凭什么给你提。”“同性婚姻法案”之旅在这个超过四千万同性恋者的国家,它的前途充满未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它将带给这些人最美好的联想。


本帖最后由 jack675 于 2006-2-28 00:39 编辑

发表于 2006-2-28 0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的立场并不是首先站在权益和弱势角度考虑,把这个议题公开化会驱散很多关于同性之间关系混乱、泛滥的积弊,那是同志议题当中最困难最黑暗的一面,直接引发人们把此与AIDS紧紧联系起来,造成今天的局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个议题在中国我估计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不说5年,至少也得3年。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0: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我相信前进去曲折的统一,文明社会的权利应该是等同的!所以应该期待
发表于 2006-2-28 06: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遥远的未来中一定会通过的
发表于 2006-2-28 11: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支持。但是能不能就祈祷了~~
发表于 2006-2-28 14: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反对
现实中反对的人太多了

美国也并没有承认
发表于 2006-2-28 16: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在中国提同性婚姻为时过早,社会舆论公众态度等各方面都未成气候。不过还是个非常让人欣喜的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21: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是相比欧洲要保守些,但也要分地区而言。很多州是合法同行婚姻的。因为人的权利应该是平等,无故的干预他人的生活是非常错误的!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同性婚姻的合法终将到来的!
发表于 2006-3-1 03: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可以学习法国的制度:设立一个介于婚姻于同居之间的COUPLE关系,叫"公民契约协定”,
这个关系比婚姻轻,比同居重,财产继承等制度都等同于婚姻。然后随着社会容忍程度提高,一步一步过渡到真正的婚姻。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20: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这个方法很好!但是我还是觉得同性的婚姻还是有很多 问题要解决的!比如说领养子女的教育问题,怎样更好的容入周围的人群而不遭受别人的白眼!任重道远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22: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同性婚姻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三月五日在北京开幕。此次大会作为全国人民参政议政的一次盛事,无疑肩负着建设和谐社会,增强社会包容力的重大使命。在超过四千万同性恋者的中国,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每一个同性恋者在积极回报社会的同时,也时刻关心着自身相关权益的保护,而“同性婚姻”,正是相关权益中最具焦点意义的部分。在距“两会”开幕不到半月的今天,我们获悉,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将通过相关渠道向本届政协会议提交《同性婚姻提案》。

在中国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中国几千万同性爱者的最基本权利。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一般研究认为,无论社会文化背景,在性成熟时期人口中,同性恋(包括双性恋)人所占的比例大约是3%-5%,有专家测算,中国的同性恋人口有3900万到5200万。如果按照中国每个家庭平均3.7个人计算,受这一问题影响的人口就是1.4-1.9个亿。目前,中国同性爱者已经自觉进入法制规范和律政保障的诉求时代,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单元,同性婚姻家庭的期望日益提高。然而现行的《婚姻法》只接受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伴侣之间的结婚权依旧未进入其视野。专家认为:人们对婚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需求,它包括:心理上的需要、情感上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生活上的需要。同性爱已被证明非医学疾病,它作为人类情感的一部分,与异性爱同样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需求,它的存在与规范发展理应同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二: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全民健康

据专家调查,在中国,高达近百分之九十的成年同性恋者因受到传统压力,被迫与不爱的异性结婚,而他们的异性伴侣却并不知道实情。这种畸形的婚姻组合,产生了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当同性恋者进入传统婚姻,对夫妻双方、子女、两个家庭都是悲剧。另外这种情况使同性恋者进入地下,使同性恋者之间的结合变得非常脆弱。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

另据,张北川先生对1100名男同性爱者的调查表明,77%的同性恋者经历过严重痛苦,34%有过强烈自杀念头,10%有过自杀未遂行动,66%孤独压抑,50%严重影响工作,38%的人遭到诸如侮辱、性骚扰、殴打、敲诈勒索、批判和处分等伤害。如此高比例的同性爱公民长期生活在压抑和痛苦中,与和谐社会的理想诉求是绝不相称的。

三: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大势所趋。

目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它们是: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瑞典、格陵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美国的夏威夷州、马萨诸诸塞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内华达州、罗得岛、华盛顿州等国家或地区

我们为什么要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

通过网络这种最便捷的方式发出我们的声音,将我们的的诉求传达给政府上层,影响决策者关注同性恋群体的正当权益。通过法律规范同性公民之间缔结婚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引导并促进同性恋者之间彼此建立健康,负责,稳定的关系,从而有利于解决缺乏法律规范而衍生的一系列社会和个人问题。
我们还应当做旁观者吗?

各位异性恋朋友:爱情与性别无关,几千万同性恋者很可能是我们的好朋友,我们的亲人、兄弟姐妹。医学已经证明同性爱不是病,只是一种属于少数人的正常的性倾向,跟道德没有任何关系。但对异性恋天经地义的权利,同性恋却得不到。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同性恋者理应平等获得和享有这些权利。在相互扶养权,共同财产权,获得赡养权,遗传继承权一些主要的方面,跟异性恋婚姻的诉求是完全一致的。这些基本要求是非常合理而可行的。此外,如果以契约关系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在婚姻成立的其它条件满足(例如达到法定婚龄,合意,符合一对一配偶关系)的前提条件下,仅仅因为婚约是两个同性公民之间的婚约,而不保护该婚约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各位同性恋朋友:有人说:中国大陆同性恋者多数人有着“苟且偷安”的想法,即使是在事关自身最基本权益的情况下,多数人也选择保持沉默。中国同性恋者应该积极地参与到自己的事业中来,更多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和主张。提案的起草者李银河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作为普通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很重要,比如给自己认识的人大代表写信,提出要求。你自己都没这个要求,人家凭什么给你提。大多数同性恋者习惯躲在角落里,别人看不到他,他也不去打扰别人,自生自灭。如果别人不能注意到你的存在和要求的话,权益就无从提起了。这个声音要逐步增加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社会注意。”李最后说。

附《同性婚姻提案》全文

建议在修改《婚姻法》时增加关于同性婚姻的条款,或设立独立的法规,准许同性婚姻。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同性恋行为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这一要求与宪法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规。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美国的部分州,较晚的有法国和德国。如果我国能够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这将是中国在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立法方面的巨大成就,同时这也表达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与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迫于宗教压力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进展十分艰难;而中国文化具有宽容同性恋的历史传统,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善加利用。

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从历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国家,对同性恋一般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同性恋则比较严厉。这是因为人口中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将对国家的人口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3-4%,在中国就是3900万-5200万人。由于没有同性婚姻法,这些同性恋者大多数会同异性结婚生育。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控制。

第五,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全国人大能够予以批准。

附:具体修改方案有两种:一是设立同性婚姻法案;二是在现行婚姻法中略做改动:将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为“配偶”,在第一次出现“配偶”字样的地方加“(性别不限)”四字。
 楼主| 发表于 2006-3-4 12: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同性恋,法律不宜继续模糊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将再次把《同性婚姻提案》上交全国两会。据报道,这是她第三次向全国两会提交这个提案。李银河说,最近一些相关的投票表明,60%的人愿意接受同性婚姻,“法律是消除社会歧视的捷径。”(3月3日《信息时报》)

  李银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述:“我知道没有通过的可能性,但我要帮助他们。”在中国,同性恋的合法化比起其他发达国家,显然面临着更大的伦理压力。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观点,是“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这种生育文化,与同性恋有着直接的冲突。

  其实,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现象,不管野史还是正史,都有着大量的记载。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汉哀帝不忍惊醒共寝的董贤,“断袖而起”。在历史上,与西方宗教传统下的“同性恋者”相比,中国的同性恋者要幸运得多。古代中国对同性恋多是给予道德的谴责,而在西方,宗教信徒将同性行为视为罪孽,有许多同性恋者被绑上断头台或者活活烧死。

  然而,今天的西方已经今非昔比,虽然一直都存在争论,但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正逐渐受到重视和保障。这从以同性恋为题材的电影《断背山》成为奥斯卡大热门,就可以看出。此外,早在1988年,丹麦国会通过《同性爱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获法律认可的国家。此后挪威、瑞典,以及美国的一些州相继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同性恋在我国虽然已经走出“罪”的阴影,不再被作为“流氓罪”等处理,却仍处于非常暧昧的状态。法律也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规范,各种单位对同性恋的处置也五花八门,同性恋者本身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也是模糊不清。有人说,同性恋者在中国的境遇是:没人说你犯法,但不少人心里会鄙视你,“他们所面临的不是极端仇视,而是主流社会的蔑视。”

  或许有人以为这种环境并非不好,事实上,正是这种模糊境地,使得同性恋躲在阴影中,造就了巨大的道德风险和社会成本。许多人抱怨同性恋传播艾滋病,同性恋者行为偏激、易失控、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给配偶带来极大痛苦。然而,正是因为对同性恋者权利的漠视甚至歧视,对同性恋的极端道德化和神秘化,才造就这些所谓的危害结果。对同性恋的“区别对待”才是所有社会悲剧的罪魁祸首,而不是同性恋者本身。

  在对同性恋者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只考虑处理与同性恋问题有关的违法犯罪,却没有注意维护同性恋者的适当权益。同性恋在法律上的模糊化,使得社会的道德评判失去了依据。这种“性不关法律”的观点并不正确,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性恋者的人格不应受到歧视。在这样的基础上,对于同性恋者之间的婚姻,法律为什么就不能给一个明确的答案呢?
 楼主| 发表于 2006-3-4 13: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援《同性婚姻提案》”引发网上论战

  2月27日下午,网络社区“天涯杂谈”上出现一个名为“天涯网友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的帖子。由广州网友发表的这篇帖子称,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即将向全国政协提交《同性婚姻提案》。发帖者呼吁网友声援这一举动。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该帖点击率已达15000余次,网友跟帖数超过1500个。针对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有人赞同,有人坚决反对,有人则持“有条件地支持”的态度。

  网友:分三派激烈争论

  记者粗略统计,逾六成的发言者表示“支持和理解”。一位自称是“同性恋者的母亲”的网友不仅对人们关心同性恋问题表示感谢,还表示,“如果儿子找到心心相印的爱人,我愿意为他举办隆重的婚礼”。也有约占三成多的发言者对此举动表示“不支持”或“不乐观”,有人甚至认为“同性恋是心理疾病”、“同性结婚不能生育,是典型违反自然法则的事”。还有网友表示对同性婚姻“有条件地支持”。自称“铁杆的异性恋”的网友“老猎狗”坦言,自己支持男同性恋,但不支持女同性恋。理由是“中国女性偏少,以后更会有很大的性别缺口。”

  “网上出现这种情况,我一点都不奇怪。”昨天下午,网络签名活动发起人之一的广州网民阿强告诉记者,网络激战恰恰反映当前社会对于同性恋的多元评价。

  阿强是一名从事同性恋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志愿者。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李银河博士将通过相关渠道,向即将召开的政协会议提交《同性婚姻提案》,建议在修改《婚姻法》时增加关于同性婚姻的条款,或设立独立的法规,准许同性婚姻。

  有观点认为,目前同性恋者多数人有着“苟且偷安”的想法,多数人选择在公众面前隐形、沉默。而阿强等发起提议的同性恋者则表示:“我们想要自己的幸福。”在他们看来,“同性婚姻”恰恰是相关权益中最具焦点意义的部分。不能和自己所爱的人结婚,而要被迫和异性生儿育女,据称是对同性恋者的折磨。阿强的一位朋友家在农村,眼看儿子年纪大了还没有女朋友,父母命令他赶紧找一个女的结婚,他和他的同性恋人都非常痛苦。

  李银河:成功率不高但仍会坚持

  这并非《同性婚姻提案》第一次面世。前天晚上,李银河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证实,早在2002年她就已经采取类似举动,试图为这一群体争取同性婚姻权利,但以失败告终。李银河坦言,今年提案成功率仅有10%,但仍会坚持下去。“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更何况有一群同性恋者有这样(同性婚姻)现实的需求,应该得到尊重。”

  法律界:“同性婚姻合法”为时尚早

  广东一位不愿具名的社会学者认为,我们说社会需要对同性恋者关怀、宽容,但必须客观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宽容也有底线,不可能无限延伸。“有人认为,中国文化具有宽容同性恋的历史传统。但是,不要忘了,‘宽容’仅针对同性恋者的相恋行为,而不是从法律层面获得婚姻许可。”

  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石新律师则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如荷兰、丹麦、比利时等国家,以及美国的夏威夷州、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罗得岛、华盛顿州等地区。但是,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仍存在着巨大争议,合法化的也仅仅是少数。在发展中国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同性婚姻合法化”都是很难实现的。现在谈这个问题,为时尚早
发表于 2006-3-4 13: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保持中立态度!顺应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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