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09-9-5 21: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onyLau 于 2009-9-5 13:13 发表
1. 虽然你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官司的角度来说,公司在法律上也是有权利提出保密协议的,签订保密协议与签书面合同并无法律明文先后区别也无互相干扰,只要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
首先感谢TonyLau的帮助,再说说我这边的收获与想法.
今天去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这个法则的相关书籍 实施条列等.
认真看了看 我现在缺少的就是证据了
已经拖在公司的朋友帮我收集证据了
每个人都在秘密帮着我,
当然,如果 我这里成功也就等于帮了他们
所以大家都很自觉的把手机调在拍摄状态,就等老板发难了
曾经的主管也帮我把相关的工资单,收货出货单,加班申请等紧锣密鼓的复印中
即便他已经是总经理助理,却还是这样帮着我,看的出所有的人都在打心底要搞跨这家公司
我这边今天偶尔在租书过程中得到一个社团的同情
他们还拥有一个基金会 听了我的大概讲述 已经决定联系律师为我免费处理这个官司
我说暂时先不麻烦他们了 如果自己的能力解决不了再做决定吧
等消息吧
若是老板让我顺利的走 就暂且静下心来
如果他还是和以前同样的恶 那我也没有办法 只能联合全公司打这场官司
若是赢了 估计老板的公司会破产
就是不破产 他公司的诚信度也被大众了解 没有单子 公司一样解散
而我会把自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9月3日的工资从新再全额领一便
竟业补偿看老板怎么办了 协议签与不签的 我都不会计较 一切按照法律规定的说
PS:象我这样的情况,公司里除了一个本地人,其余的几十号人都和我一样,只是他们也许顾虑太多罢了,只能忍受
貌似我的确年轻,冲动,
但是,也许就是我的年轻,冲动,会影响一群人对法律的认知. 本帖最后由 ?℡|灰╃字 于 2009-9-5 21:3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