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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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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13: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轉至李银河女士的Qzone博客

链接:http://user.qzone.qq.com/622007269/blog/1213837869


  

          最近做完一项调查,发现中国公众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相当高原因可能是没有普遍信仰的宗教,而西方同性恋受歧视的主要原因在于 宗教教条

   本次调查是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按照随机抽样原则,采用随机抽取电话号码的办法进行。样本量为400人。调查为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设计了10个问题。

  1. 在你如果看待同性恋行为这一问题上有两成中国城市公民认为它完全没有错;三成人认为它“有点错”,但是并非完全错误;有近四成人认为它是“完全错误”的。还有近一成人态度不明。
与美国相比,完全接受同性恋的人的比例(43%)偏低,但是完全拒绝同性恋的人所占的比例(47%)也低了10个百分点。
换言之,美国公众的观点比较两极化,或者完全接受,或者完全拒绝,而中国公众的态度比较中庸。
【引白先勇先生:同性戀現象古而有之,然而,無論它的歷史可以被追溯到多久,它卻總是無法被世俗所容。
異性相吸,兩性繁殖的自然法則讓更多的人理所當然的認為同性戀有悖常理,違反人倫。
長久以來,人們已經習慣用大多數人的意誌和標準去決定和衡量,少數服從多數似乎已成為公理。
於是,習俗,道德甚至於法律都是為了大多數人來建立。與此同時,忽略,甚至是踐踏少數的利益就變得理所應當。

我們是否可以靜想一下,這樣做,是否有失公平?他們(無論是同性戀還是雙性戀或是殘疾人等各種被看做是異於“常人”的人群)並沒有選擇天性的權利,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能像正常人一樣享受最基本的人的權利呢?“倘若生活中存在著完全不能解釋的事,那很可能是因為有我們所不知道的事實;而不知道的原因卻是我們並不真正想知道。比如我們以前不知道同性戀的存在,是因為我們是異性戀。”】

   2. 公众在自己认识的人当中是否见过同性恋者这一指标反映出同性恋在一个社会中的可见度。因为同性恋无论是否为社会中人所见,他们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对同性恋比较宽容的社会可见度高;对同性恋比较歧视的社会可见度就低。【引白先勇先生:同性戀不是一個“突變”,而是一種超文化、超種族、超宗教、超階級、超越任何人為界限、自古至今都存在的一種現象。】
在本次调查中,只有7.5%的人说他们认识的人当中有同性恋者,说明在我国城市生活当中,同性恋的可见度还是相当低的。【烏鴉涉及到的,無非是那些自以爲是,看見誰有BL癖好、娘娘腔的,加以諷刺、訕笑、侮辱,敢問可見度還能高到哪?】

   3.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您知道一个人是同性恋者,您还会和他做朋友吗?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充分显示出中国人的善良:有超过六成的人说他们还会保持朋友关系,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拒绝与同性恋者做朋友。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比例大大超过完全接纳同性恋的人的比例。也就是说,虽然有相当大的一批人虽然认为同性恋有错,但是他们还会和这个他们不理解、不赞同他性倾向的人做朋友。此外这个比例也远远超过香港的39%。
【這個烏鴉算是領教過了。。。】

   4. 第四个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您认为他可不可以在学校当老师?从被调查者的态度看,持反对态度的人略高于持接纳态度的人。福柯在这个问题上曾经说过:一个同性恋教师对于学生的特殊影响是很小的,他跟一个秃顶的教师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差不多。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同性恋恐惧症的严重程度,以及人们对同性恋的歧视心态。

    5. 第五个问题也是关于同性恋做老师的,这个问题是问如果发现孩子的老师是同性恋者,人们会不会要求学校换老师。在这个问题上,答案与上个问题很接近:稍稍超过半数的人持歧视同性恋教师态度;略低于半数的人持尊重态度。

    6. 第六个问题是对同性恋影视作品的态度:您认为以同性恋内容为主题的电影电视节目,是否应当允许在国内公开播放?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再次分为泾渭分明、势均力敌的两个阵营:五成半的人赞成,四成多的人反对。【烏鴉記得BBM是否能在中國上映,曾引起社會廣泛的討論!感謝李安先生!】

    7. 在平等就业机会上,却是有91%的人支持,只有少数人反对。在同性恋平等权利问题上,平等就业权是社会观念中接受程度最高的一项权利。因为工作权和工作机会是人维持生存的一个基本手段。再反对同性恋的人、再歧视同性恋的人也不愿意剥夺这群人的生存权。这是一个普遍的道德底线:你可以反对同性恋,但是你不能不让人活下去。这个比例远远高于美国1983年的65%和1996年的84%,与香港相仿。 【這段話,烏鴉很贊咧!!!】

    8. 在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同性恋者会怎样对待他这个问题上,完全接纳和完全不接纳这两种态度都是少数,各占一成多一点,而有四分之三的人持“容忍他但希望他改变”的态度。【引白先勇先生小說《孽子》我主要寫父子關係,而父子又擴大為:父代表中國社會的一種態度,一種價值,對待下一輩、對待同性戀子女的態度——父子間的衝突,實際是個人與社會的衝突。


   9. 在同性婚姻立法问题上的看法,中国城市人的看法还是比较保守的,只有不到三成的人赞成,七成的人是反对的。这一调查结果与网上调查的结果向去甚远——在网络调查中,有六成人是赞成同性婚姻的。这种差距或许来自中国1亿网民的成分与一般公众的差别,他们不成比例地集中在较年轻、教育程度较高和经济发展比较高的地区。在同性婚姻问题上反对的人比美国略高(美国为58%),但是低于香港(83%)。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比香港高了10个百分点——香港为17%;中国城市为27%。【白先勇先生承認在愛情關系裏,肉體的結合是一種寶貴經驗,但有時候,無論是異性還是同性之間,超肉體的、精神上的結合是有可能的,而且也是很寶貴的。
正如荷蘭專家彼得·德魯克爾說: “在所有這些不同的文化裏,男人與男人之間,女人與女人之間都存在著難以想象的,很多很多不同類型的關系—就是說性的關系。”】


  10. 在一个最直接涉及平等理念的问题“您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是平等的人吗” 这个问题上,理性再度占了上风:虽然不及就业平等问题上持赞成态度的人多——因为就业权利更直接指向生存,比较具体,而一般的平等权利比较抽象一些——但是赞成者超过八成,认为同性恋与异性恋从身份上就不平等的人只有15%。【引白先勇先生:人生而平等,這是幾個世紀人類共同追求的理念。為什麽不能容忍別人的不同?為什麽都要每個人都一樣?從來沒有一部法律,沒有一個社會能夠根滅人性中同性戀這個部分。同性戀人群向社會呼籲的並非同情,而需要我們給予他們的也並不是憐憫,每個人都擁有他應得的那份基本尊嚴,這就夠了。】



  影响公众对同性恋态度的因素包括:年轻、职业地位高、未婚、收入高、教育程度高、城市规模大、家庭地位高等与对同性恋权利的宽容和尊重联系在一起;相反,年龄大、职业地位低、已婚、教育程度低、城市规模小、家庭地位低等与对同性恋的不宽容态度和对同性恋的歧视态度联系在一起。

这一发现是令人鼓舞的。

因为社会地位高的人对社会舆论和社会伦理的影响力比较大;而年轻人的态度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未来。我们可以期望,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社会公众对同性恋的歧视会有所减弱,同性恋的平等权利将在各个方面逐步得到完善。




誠如白先勇先生所說这个世界便不应有你我他之分,所有的人,都应该被称为:我们。


我們一直在努力著。。。那麽這個社會,就是一個文明的社會。
发表于 2008-6-19 17: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has.Crow 于 2008-6-19 13:52 发表
  3.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您知道一个人是同性恋者,您还会和他做朋友吗?

这个我也领教过了,在朋友那里这个不算什么!
发表于 2008-6-19 18: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化

有容乃大

偶一直这样认为

:) 我爱我的祖国
发表于 2008-6-19 18: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比较权威的调查,大概了解了一部分人的声音,和我的预期差不多,多数人都还是很理性的状态。
不过存在即合理,这种现象存在合理,出现反对声音也就变得合理,两种声音都是有其可听取的道理
发表于 2008-6-19 19: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一直在进步,还是需要人们重新的理性的去 认识!
 楼主| 发表于 2008-6-19 21: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先勇:我想那是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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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04: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中庸么。

再说中国古代的同性恋文化本身也很丰富。

未来的社会都是年轻人的!
所以,还是很有希望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6-21 13: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好這希望~

誠實、努力的去做人...
 楼主| 发表于 2008-6-22 00: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聖經上有幾段與同性戀有關的經文

聖經上有幾段與同性戀有關的經文﹕

创世记十九章第四至七节

「他们还没有躺下,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呼叫罗德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的人在那里呢,把他带出来,任我们所为。罗德出来,把门关上,到众人那里,说,众弟兄请你们不要作这恶事。」

中文和合本圣经把原文翻译为「任我们所为」是不太清楚,可是 NIV 是把它翻译为「have sex with them」,而罗德当时是提出以两个女儿代替,可见当时所多玛人所要求的是和两个访客性交,犹太人和新约教会历来都作如此解释,直到今天,英语中的「sodomy」一字是被用为同性恋的同义词。当时,神怎样对待所多玛呢?任何人读创世记都会知道,神「将硫磺与火,从天…降与所多玛…所有的居民…都毁灭了。」(创十九24-25),他们是为什么而被处罚的呢?新约圣经对这事评论道,「所多玛…恶人淫行」(彼后二6-7),和「所多玛…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7)。这是一个清清楚楚的圣经例子,神以同性恋为罪,而且降下刑罚。



利未记十八章二十二节,二十章十三节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这两段经文是一个明文的命令,无人可辩驳。圣经不单正面指出同性恋是罪,而且说是「可憎恶的」,又说「要把他们治死」(当时旧约的律法)。然而同性恋者偏要狡辩,说这两段经文并非指「正常」的,从一而终的同性恋关系而言,而是特别讲到一些邪教性交仪式中的同性恋倡妓。如果将两段经文的上文下理仔细分析,利未记十八章是吩咐以色列人不要效法迦南地居民的淫行,并指出各种乱伦和逆性的性行为,都为神所禁止。利未记二十章也是再一次指出各种淫行,两处的经文都是讲到一般不正常的,不能被接纳的性行为,都没有可能被解释为邪教仪式中的性交或者是单指倡妓。当然,神也禁止妓女和娈童。(申二十三17)




罗马书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如果有人认为利未记的两段经文是写给以色列人的,而新约时代的信徒不必遵守旧约的律法,但是针对同性恋的经文也可以在新约找到。这里是新约圣经中讲及同性恋最明显的地方,不但讲到男同性恋者,也讲到女同性恋者,并指为「羞耻的事」和「受…报应」。然而,还是有同性恋人士强解圣经,认为保罗在此讲及不正常的(逆性)的同性恋关系(例如成年男人与男孩性交),因为同性恋人士认为同性恋行为是「正常」的,与生俱来的,所以不能算作逆性的,这种逻辑就和「婚外性行为是罪,除非由基督徒专业人士进行,则属例外」一样荒谬。在罗马书第一章中,保罗指出世人故意不认识神,所以心思意念变为虚妄,结果就是拜偶像,犯奸淫,同性恋,及各种各样的不义。研究同性恋问题的专家撒佃奴华医生(Dr. Satinover)说,「当所有对性行为的约束都被搁置一边的时候,同性恋就会被认可。」正如前面那位大学生一样,先是滥交,后是同性恋。圣经老早明言,人要拒绝神,神就「任凭他们」(罗一24,26,28),一步一步,泥足深陷,不能自拔。




哥林多前书六章九至十节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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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圣公会同性恋牧师教堂“婚礼”被斥亵渎上帝!




  英国《周日电报》报道,英国圣公会的两名同性恋男牧师上月按照基督教礼拜仪式举行“婚礼”。此举被圣公会发言人称为“破坏了英国教会的条例”,而乌干达大主教奥龙比称此举是“亵渎上帝”。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两位“新人”分别是洛尔牧师及考埃尔牧师,他们决定在圣巴塞洛缪教堂共谐连理,这是首次教区牧师举行同性“婚礼”,而且整个过程是按照传的统婚礼拜进行,包括诵唱圣诗、互换戒指、盟誓、举行圣餐等仪式。




(在圣巴塞洛缪大教堂举行婚礼仪式的牧师彼得·科维尔和大卫·洛德)



  教会内部一致对这场“婚礼”表示震惊,乌干达教区奥龙比总主教称仪式“亵渎上帝”,并促请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斯采取果断行动,避免圣公会分裂及越来越不受人尊重。


  关于同性恋者担任教职以及为同性恋人主持婚礼的话题,已经在全球圣公会内部引发极大争议和分歧,有关同性婚姻关系和同性恋牧师的任命问题的争论,已使得拥有八千万会众的圣公会面临分裂的危险。这次婚礼被公开后,很快招来英国圣公会高层以及乌干达等国家圣公会主教的非议,各方都在等待伦敦地区主教以及坎特伯雷大主教对这一婚礼仪式的说法。据资料显示,有着英国国教地位的圣公会规定牧师不得为同性恋人主持结婚仪式,主持这次特别仪式的杜里牧师可能因此面临教会的惩罚性处治,而这次的同性恋事件很可能会给原定于今夏举行的十年一度的圣公会峰会蒙上阴影。



  圣公会 (Anglican Church),也称为安立甘会或英国国家宗教,是基督新教三大主流教派之一,1534年由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创始并作为当时英国的国教。



  圣公会与天主教一样相信使徒遗传,也是和天主教差别最少的一种新教,除了和其它新教教派一样不崇拜偶像、不陈列耶稣受难像以外,圣公会使用的《圣经》、教职人员服装、宗教仪式等都和天主教一样。圣公会教会并不自认为属于新教(Protestant),认为自己也是大公教会(即天主教),称教宗为“罗马主教”,不过教宗认为只要不承认教宗至高无上地位的西方教派,都属于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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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鴉是到BBM才知道一些宗教信仰是禁止同性愛的……也原諒了他的離去(他是信仰基督教的)

後來也問過他,“嫉妒”教是不是不接受同性之間相愛的……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只是不知爲何,烏鴉還是希望他能說“不一定”之類的否定詞...

p.s. 距今“離開”他也有半年多了,我花了整整2年時間去追逐、思憶、渴求……可我和他“在一起”不過才2個星期...

現在的心情,就如《孽子》裡的背景音樂--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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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ohas.Crow 于 2008-6-22 00:07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08-7-5 21: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性学和社会学学者李银河女士在其所著之《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指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发表于 2008-7-5 22: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has.Crow 于 2008-7-5 21:19 发表
著名性学和社会学学者李银河女士在其所著之《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指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 ...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
本来就是很正常的现象么~
发表于 2008-7-6 12: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I Believe···
发表于 2010-5-21 17: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的博爱之心还是可鉴的~ 只是一些政策....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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